北京农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6/1/30 9:34:19 被浏览:2313次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职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2026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的社会人员。
(三)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学术不端问题。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六)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2.报到入职时间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2.填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中午12时止。
(二)资格审核与初选
1.资格审核。设岗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复审。因应聘人员填报报名信息不全而影响资格认定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专业考核
初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设岗单位组织的专业考核,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四)准入审查与心理测试
1.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准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
(五)学校综合评议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推荐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入围人数为准。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择优确定推荐拟聘人选。
(六)学校审定
学校院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七)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档案审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农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
此次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情况咨询请与具体用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电话010-80799383,邮箱:rsc@bua.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学院所有。
在线投递简历:https://hr.bua.edu.cn
我们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2026年1月28日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职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2026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的社会人员。
(三)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学术不端问题。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六)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2.报到入职时间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2.填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中午12时止。
(二)资格审核与初选
1.资格审核。设岗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复审。因应聘人员填报报名信息不全而影响资格认定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专业考核
初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设岗单位组织的专业考核,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四)准入审查与心理测试
1.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准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
(五)学校综合评议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推荐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入围人数为准。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择优确定推荐拟聘人选。
(六)学校审定
学校院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七)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档案审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农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
此次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情况咨询请与具体用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电话010-80799383,邮箱:rsc@bua.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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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时间:2026/1/30 9:34:19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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